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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捉青蛙我“捉”你 湖南桃江一男子夜捕蛙被抓获
中国新闻网 胡卫红 常奇特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20:06
中国新闻网 胡卫红 常奇特 2021年05月12日 20:06


湖南桃江一男子非法捕捉野生蛙被抓获。 胡卫红 摄

  中新网益阳5月12日电 (胡卫红 常奇特)以食用为目的趁着夜色在田间非法捕捉野生蛙类,其中还有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湖南桃江一男子12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日晚9时许,修山派出所民警在修山镇三官桥曹家冲村民小组夜间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身穿雨裤、手拿手电,正在田间非法捕捉野生蛙类,民警立即上前对其抓获,当场收缴野生蛙类90多只。

收缴的野生蛙类放生至湿地公园。 胡卫红 摄
收缴的野生蛙类放生至湿地公园。 胡卫红 摄

  当晚,该所民警将男子及其非法捕捉的野生蛙类移送桃江县森林公安局侦办。经调查,该男子叫赵某俊,为三官桥村人。

  经桃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高级水产工程师肖哲林现场鉴定,收缴的野生蛙类中还有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虎纹蛙皮上有斑点,像虎纹,所以称为虎纹蛙。1989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中国唯一一种受保护的蛙类。”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胡卫红 摄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胡卫红 摄

  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党组成员吴伟明表示,犯罪嫌疑人赵某俊以食用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猎捕野生蛙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将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桃江县森林公安局已将这批收缴的野生蛙类放生至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完)

【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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