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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县各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构
湖南日报 周帙恒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08:14
湖南日报 周帙恒 2021年03月18日 08:14

  老百姓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答案是申请行政复议。今天,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从整合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保障和监督等方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据悉,从2015年至202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23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4660起,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现行行政复议体制存在职责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的弊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很有必要。

  为了确保全省上下基本一致,避免由于规定不明确导致群众“来回跑”,《实施意见》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案件管辖范围作了详细划分,对相关中央在湘单位的案件管辖问题予以明确。省市县各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针对经济开发区,省高速公路交管局在各市州(县市区)的交警支队(大队),市级政府部门(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与规划、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城管等)在各区的分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分局、大队、派出所)等特殊行政主体的案件管辖问题,《实施意见》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予以明确。

  《实施意见》还就规范化管理、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设“智慧复议”、完善监督机制等工作作出明确要求。其中,行政行为违法将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并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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