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时政外事>新闻内容
湖南公布八起“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案例
华声在线 王一辰 刘灵宁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19:36
华声在线 王一辰 刘灵宁 2021年02月01日 19:36

  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原则,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该局于近日向社会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多起涉嫌虚假宣传,最高罚款达10万元。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自2020年7月开始至2021年6月底前,全省严禁生产企业收购加工,严禁各类市场进货销售,严禁餐饮企业经营食用,严禁电商平台发布信息,严禁一切平台发布广告,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

  专项行动范围为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通知明确的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以及与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全省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97个禁捕县市区。

  2020年7月4日,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岳阳楼区某餐馆将门头招牌标称小罗野生鱼蟹馆,并在店堂内发布含有“小罗野生鱼蟹馆”“野生大鱼头”“野生大瓦子鱼”等含有“野生”字样的广告。经核查,该店内做菜使用的鲜鱼为人工养殖鱼,为吸引客源,以“野生鱼”为噱头,宣传店内销售的鱼类菜品为野生鱼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2020年8月14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发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某鱼馆在店铺楼梯间、走廊、店堂、电梯等地方广告招牌中使用“河鲜来自洞庭湖”“产地洞庭湖”“洞庭俏巴鱼”等宣传用语。经核查,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雄鱼从长沙市某海鲜市场“长沙县某水产品经营部”购进,为江西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工养殖,非洞庭湖野生鱼。对此,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8起典型案例中涉嫌虚假宣传的还有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某餐厅发布虚假广告案、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水产店发布虚假广告案、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虚假宣传案。此外,涉嫌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有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鱼馆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大屯营镇某百货商店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

【编辑:高峰】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