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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男子深夜捕捉蛙类 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中新网湖南 胡依诺 邹世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5日 16:09
中新网湖南 胡依诺 邹世强
2024年04月15日 16:09


沾溪派出所民警将捕获的蛙类放生。胡依诺 摄

  中新网湖南新闻4月15日电 (胡依诺 邹世强)俗话说“蛙满塘,谷满仓”,青蛙是田园卫士,可一些人为了满足个人口欲,竟私自捕捉青蛙食用。湖南益阳市桃江县沾溪镇一村民就在晚上捕捉青蛙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4月12日晚上11时许,桃江县公安局沾溪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化日常巡逻时发现,沾溪镇九螺坊村栗树塘地段有村民在稻田和水渠里捕捉青蛙。巡逻民警发现后,立即赶往现场,将其抓获。

  “当时,犯罪嫌疑人习某头戴探照灯,左手拿着一只白色的编织袋,右手拿着一把用于捕青蛙的夹子,正在稻田里捕捉青蛙。”沾溪派出所民警蔡洪五说,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习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现场清点,习某共捕捉蛙类101只。后经当地野生动物专家鉴定,捕获的101只娃类中,有3只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98只为黑斑蛙,属于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

  习某交代,他准备将捕捉的青蛙带回家中宰杀食用。4月15日上午,沾溪派出所民警将捕获的101只青蛙放回了大自然。而习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达3000元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桃江县公安局沾溪派出所所长陈龙提醒广大公民,虎纹蛙、麻雀、蟾蜍、刺猬等常见的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公民不能随意捕猎和杀害,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完)

【编辑: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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