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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华侨报》:“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涉事司机被批捕 警方还原案件经过
采用稿件 傅煜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09:22
采用稿件 傅煜 2021年03月11日 09:22

  中新社长沙3月3日电 (记者 傅煜)3月3日,长沙“货拉拉女乘客坠车死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被检方批捕,当地警方同时还原了案件经过。据调查,事发前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车辆未现大幅度摇摆、频繁变道等行驶轨迹异常情况。

  2月6日晚,23岁的女性受害人车某某通过货拉拉网约车搬家,在跟车搬家途中跳车,后医治无效身亡。警方表示,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给调查取证带来较大难度。

  为查明事实,专案组经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还原了案件经过。

  2月6日15时许,涉事司机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长沙岳麓区一小区至某公寓,总费用51元人民币,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

  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出发地见到车某某,询问其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拒。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生活用品等搬上车,期间被周某春多次催促快点搬完出发,并告知按货拉拉规定,司机等待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费。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驾车出发时,周某春又询问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抵达后是否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拒。途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一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的不满;车辆行至另一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未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其躺在地上,头部出血。后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

  警方表示,经法医学检验,受害人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特征。

  针对偏航问题,据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多次实验发现,相较货拉拉APP导航路线,偏航路线可节省4分钟左右。

  2月23日,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完)

  刊于3月4日澳门《濠江日报》、澳门《华侨报》

【编辑:黄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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