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南新闻3月12日电 (记者 鲁毅)“药品集中采购为药品降价保质、患者减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少基层医疗机构集采药品落后于临床诊疗规范,患者得不到集采药品,用药可及性低。”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雷冬竹建议,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的基层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扩大集采药品范围,保障基层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集采药品种基于既往临床用药规范,部分药品滞后于临床诊疗需求,致使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只有少部分是集采药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需求量少、规模小,客观上造成药品配送不及时、供应不足的问题。”雷冬竹说,这些因素客观上导致了基层患者享受“大幅降低药品价格”的集采政策红利有限。
另外,基层药学人员配备不足,服务能力缺乏也是原因之一。雷冬竹认为,基层无力对短缺药物需求和不当药物治疗方案进行规范替代和纠正,基层治疗患者因用药选择性低,只能辗转上级医院就医,增加治疗成本,这不符合“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分级诊疗要求。
“药品供应保障是关系群众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雷冬竹建议,结合最新的临床诊疗规范,将国家基本药物、多发病用药、短缺药物替代药、仿制药全部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及药店全覆盖;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场监督局增设集采药品生产与配送能力考核,全面评估国家集采药品的生产企业的生产力和供应力,督促生产与配送企业在完成合同带量任务后继续保障群众集采药品治疗需求及供应连续性,解决药品间断性短缺导致患者无法用药的问题。
雷冬竹指出,除了一些客观因素,基层药品供应和保障不足也有政策短板的因素。如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药品报销等相关政策未配套,尚未形成医药、医疗、医保联动、相互制约、平衡发展局面。
因此她建议,加大医保费用支付和医药价格管控改革力度,落实公立医院“结余留用、超支分担”补偿政策,加快推进医保患者门诊药品费用统筹,加强医疗体建设、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基层患者集采国家基本药物和门诊治疗药物可及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