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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制定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23件 为近20年来最多的一年
红网 吴公然 朱丽萍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08:55
红网 吴公然 朱丽萍 2021年01月19日 08:55


1月18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第4次记者会在长沙召开。

  1月18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第4次记者会介绍,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数量均是湖南近20年来最多的一年。全年共制定、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23件,审查批准市州地方性法规36件,超额完成全年立法计划。

  2021年的立法主要围绕“三高四新”战略开展,优先考虑高质量发展、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领域的立法,加大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一批立法项目的推进力度。

  2021年立法计划安排结转项目1件(暂定)、提请审议项目10件、预备审议项目10件、调研项目11件。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作出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在公共卫生和民生保障方面,修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订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预备项目),制定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预备项目),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预备项目)。

  在防范风险方面,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预备项目),制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预备项目),制定社会信用条例(预备项目)。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制定水利工程条例,修订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预备项目)或者按照中央政策废旧立新,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预备项目)。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继续完成洞庭湖保护条例,修正湘江保护条例(预备项目)。

  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和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预备项目)。

【编辑:黄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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